《资源税法》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税率形式,砂石等少数资源品种则保留了从量计征的可选项。砂石实行幅度税率,其具体计征方式、适用税率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《税目税率表》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。
据了解,资源税是我国重要的地方税种,今年1月份至7月份,我国资源税收入为1023亿元。
砂石资源税:以原矿还是砂石为准?
由于砂石产品原矿种类繁多,对外统一称作“砂石”产品的原矿种类可能完全不同,《资源税法》以及各省区税率表中既有“砂石”分类、也有不同岩性的原矿分类,在具体实施中,执行何种税率、从高还是从低也将成为影响砂石资源税费的重要因素,最终反馈到企业成本中。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规定,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,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。按照上述规定,如纳税人取得《采矿许可证》注明的开采矿种为花岗岩的,属于可区分原生岩石矿种情况,应按花岗岩申报缴纳资源税,不应按砂石申报缴纳资源税。
——内容来自于砂石骨料网